经济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节假日集体点名规定

发布者:经济学院发布时间:2024-09-27浏览次数:10

为规范学院管理,加强学生节假日安全信息反馈,根据学校、学院有关规定,待制定本制度。

一、点名时间

(一)节假日(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每学期开学、学校运动会等时段实行集体点名制度。

(二)具体集体点名时间为节假日最后一天和每学期开学注册报到最后一天,夏 季(5-10月)为晚7:00,冬季(11-4月)为晚6:00.

(三)运动会期间执行每天两次集体点名,点名时间为早上10点和下午4点。

(四)军训期间执行每天三次集体点名,点名时间为开训前10分钟。

二、点名要求

(一)清点人数: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负责,至少两名班干部对其班级学生进行清点,由班长、班主任签字确认后报学院团委办公室。清点应包括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未到人数、请假人数、未请假人数等,同时查清未到校学生的去向及原因。

(二)运动会和军训期间点名由学院团委负责,按班级清点人数,对运动会和军训情况做概括讲评,传达学院、学校有关要求等。

(三)班干部要携带本班学生名册、班级工作日志、集体点名表,组织好集体点名,做好点名记录。

(四)我院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所有学生必须参加集体点名,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有事须提前向班主任请假。

(五)集体点名时,学生要自觉遵守队列纪律,保持良好的姿态和秩序。

三、点名参加人员

学院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所有学生,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团委老师,各年级班主任。

四、点名地点

(一)晴阴天:由学院团委组织学生在指定位置进行,按指定区位准时队列到位;

(二)雨雪天:根据具体情况,由各班班主任组织可在教室、学生宿舍等场地进行。

五、其他要求

(一)对无故未参加集体点名者给予院级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学年一切评优资格。

(二)集体点名后,学生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离校。擅自离校者,出现任何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并根据学院、学校有关规定给相应处理。

(三)班长应如实上报该班人数真实情况。知情不报或上报不实,一经查明,对该班班长给予院级通报批评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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