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学生宿舍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若干规定

发布者:经济学院发布时间:2024-09-23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营造“安全、文明、卫生、和谐”的学习与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此规定。

第一条 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规定

(一)各班级应认真贯彻落实《西北师范大学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不定期组织学习《经济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规定。

(二)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锅、电热壶、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吹风、洗衣机、取暖器、酒精炉等大功率电器及使用明火。

(三)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私自更换宿舍内电路设备上的任何装置,严禁私自接线、安装开关,严禁移动和人为破坏应急灯、消防栓,严禁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等公共安全设施。

(四)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各种充电器用完后及时拔掉,不得长时间通电。

(五)插线板一定要保证质量,电线要放到明处,禁止放在被褥和枕头底下,最好用绝缘胶缠好。

第二条 学院对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学生的处罚规定

(一)学校保卫处、兰天公寓等职能部门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存有大功率电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院班主任、辅导员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存有大功率电器及乱拉乱扯电线,按《大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宿舍成员进行书面检讨,并取消宿舍及全宿舍学生的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三)对使用大功率电器或违规使用电源的宿舍,一经发现,或者被举报查实,取消该宿舍全体学生在校期间评奖资格,取消该宿舍学生在校期间研究生推免、选调生推免、入党积极分子及学生干部等推优评优资格,取消该学生所在班级班干部及班主任本学年度评优资格,取消该学生所在班级本学年度评优推优资格。

(四)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应当起表率作用。对违反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给予批评指正。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所在的宿舍如果检查发现存放、使用违规的大功率电器,取消该宿舍学生的各项评优评奖、推优资格并给予党、团内处分装人档案。

希望全体同学们能够增强安全意识,文明用电安全用电,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各班要做好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宣传教育工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情况要及时向学院反应。为了您和您身边同学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互相监督自觉遵守。

第三条 其他有关要求

(一)兰天公寓热水供应设施不够健全,大家要客服困难,在规定时间内打好热水。

(二)鼓励各班形成男生帮女生、女生互帮互助的有效机制,发扬学院吃苦耐劳、团结友爱的优良传统美德。

(三)各宿舍舍长、所有党团干部、学生干部应当率先做好不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带头模范作用,同时要监督和提醒身边的同学注意消防安全。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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