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维护学生宿舍的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西北师范大学兰天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体现大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和精神风貌。
第三条 我院本科学生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宿舍住宿。原则上不准在校外租房住宿,有特殊情况者,必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由本人申请,家长认可签字,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并承诺在校外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自负,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四条 学院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学生宿舍进行调整和管理,入住学生应自觉遵守,服从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调整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须事先申请,经学院及兰天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后 方可留住。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院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在学校兰天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下,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团委、学生会具体负责实施。
第七条 各班应成立“班级学生宿舍管理小组”班主任任组长,班长、生活委员任副组长,各宿舍舍长为成员,负责本班级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院在相应楼层选拔楼层长,负责本楼层宿舍管理工作。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尊重舍友,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宿舍氛围:
(一)不得拒绝安排学生入住或试图强迫室友从宿舍搬出;
(二)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
(三)不得将床位出租予他人;
(四)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
(五)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六)严禁在宿舍内赌博、喝酒、起哄闹事、打架斗殴;
(七)搞好室内卫生,保持宿舍干净整齐。
第十条 住宿学生应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宿舍安全。
(一)严禁在宿舍使用明火及电器烧水做饭;
(二)严禁在宿舍内、楼道里、垃圾道燃烧物品;
(三)严禁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四)严禁将管制刀具和器械带入宿舍;
(五)严禁拆卸、损坏供电和消防设施、器材、工具及应急标志;
(六)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洗衣机、淋浴器、电饭锅、电炒锅、电热杯、电热棒、电热毯、饮水机等大功率电器;
(七)严禁攀登窗户、水管、雨廊、屋顶、护栏等;
(八)妥善保管随身物品,不得在宿舍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
(九)养成离开宿舍或睡觉时锁门、关窗的好习惯,不得将宿舍钥匙借予他人;
(十)发现推销人员及其他可疑人员,及时向辅导员或公寓管理中心报告。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爱护公共环境和公用设施自觉维护公寓楼环境卫生。严禁向窗外乱扔杂物、泼水、摔酒瓶或瓶胆等爆响物。严禁在宿舍内或从窗口向外燃放烟花爆竹外窗台严禁放置花盆或其它硬物,避免砸伤行人。
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应遵守作息时间,不准迟归或夜不归宿。中午和晚上休息期间,不得在走廊内踢球、聊天、喧哗或将宿舍电视、音响音量开得过大影响他人。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学院团委、学生会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学生宿舍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各班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 班级学生宿舍管理小组应每周开展一次宿舍卫生、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对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或处理,并及时上报学院。
第十五条 楼层长应维护本楼层学生宿舍正常生活秩序。及时发现、制止、汇报本楼层内的违纪情况和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 宿舍舍长应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本室学生遵守各项纪律,协商制定本宿舍管理细则,安排值班表等内务管理工作,使寝室安全、卫生、清洁、舒适;经常排查宿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现舍员有违纪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楼层长和学院报告。
第五章 考核评优
第十七条 优秀宿舍评选
优秀宿舍考核及评选按照学院学生宿舍考评分从优评选。
宿舍考评分=基础分+附加分+减分项
一、基础分(满分100分)
(一)安全意识(30)
1.无私拉乱接电线等现象(5)
2.无违章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5)
3.不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或剧毒物品(5)
4.不在室内吸烟、乱扔烟蒂、使用明火(5)
5.不在宿舍存放管制刀具等(5)
6.出门时关闭电源、关闭水龙头、锁好门窗。(5分)
(二)卫生环境(30)
检查区域 | 评分细则 | 加分项 |
地面清洁度 (6分) | 地面卫生清洁无积水,室内无垃圾 | 2分 |
室内通风良好,空气清新无异味 | 2分 | |
阳台内无乱堆放的杂物 | 2分 | |
物品摆放整齐度 (6分) | 桌椅整齐并摆放有序 | 2分 |
床下物品摆放整齐 | 2分 | |
宿舍无乱挂电线 | 2分 | |
卧具整齐度 (6分) | 床上个人物品摆放整齐 | 2分 |
被褥,毛毯和枕头摆放有序 | 2分 | |
枕套,床单和蚊帐干净卫生 | 2分 | |
卫生间,卫生死角 (6分) | 卫生间无垃圾,无异味 | 3分 |
卫生死角区域无垃圾 | 3分 | |
门窗,书桌 (6分) | 阳台门窗,暖气瓶清洁 | 3分 |
个人桌面的书,茶具,洗漱用品摆放整齐 | 3分 |
(三)生活习惯(20)
1.宿舍内同学身体健康,坚持早操,体育课成绩优良,身体综合素质好(2)
2.床面平整,墙面干净,无乱涂乱画乱贴现象(2)
3.不在室内楼内打闹、踢球、大声喧哗等(2)
4.室内无私养宠物(金鱼除外)及枯死植物(2)
5.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3)
6.桌面及书架上物品摆放整齐(3)
7.不酗酒、吸烟,无赌博等违反校纪校规现象(3)
8.不在宿舍内从事租凭、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行为及收费性服务活动(3)
(四)精神风貌(15)
1.衣着整洁、仪表端庄(3)
2.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工作,谈吐举止文明礼貌(3)
3.宿舍同学坚持正气,敢于同各种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的行为作斗争。(3)
4.宿舍同学性格乐观、开朗,积极向上,兴趣广泛,心理健康,情绪稳定,自我调节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强,能正确对待成功与失败,能战胜挫折(3)
5.宿舍全体成员互相关心,互相帮助,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与周邻宿舍同学关系融洽(3)
(五)兰天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评价(5)
1.宿舍同学自觉爱护公共财物、设备设施,维护宿舍环境,勤俭节约,发现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1)
2.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不良现象和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主动制止或及时向宿管部门报告(1)
3.积极参加公寓楼内的公益劳动(1)
4.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履行宿舍检查或依校规执行公务(2)
二、附加分
附加分由宿舍成员的各类附加分的累加而得。
(一)奖学金加分
国家奖学金+10分,国家励志奖学金+8分,校级奖学金+5分。
(二)其他各类获奖、荣誉加分
国家级+8分,省级+6分,校级+4分,院级+2分。
(三)外语加分
通过四级+4分,通过六级+6分。
三、减分项
(一)违反学院宿舍住宿管理规定-20分/次;
(二)学生公寓通报-15分/次;
(三)学院通报批评-10分/人次;
(四)考勤通报-3分/人次;
(五)早操通报-3分/人/次。
第十八条 在学院“宿舍文化节”中表现突出获得奖励的宿舍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定“优秀宿舍”。
第十九条 学院团委、学生会对每次检查、抽查结果进行公示,对卫生较好的宿舍进行表扬,对卫生较差的宿舍给予通报整改。对于不积极配合或拒绝接受卫生检查的宿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违反学校、学院宿舍相关管理规定,引发或造成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评奖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优秀宿舍长”和“优秀楼层长”从被评为“优秀宿舍”及“优秀楼层中”中按照学院综合测评成绩、平时表现等各方面从优评选。
第五章 评选程序和方法
第二十二条 “优秀宿舍”、“优秀宿舍长”和“优秀楼层长”每学期末评选一 次。
第二十三条 “优秀宿舍”、“优秀宿舍长”和“优秀楼层长”根据评选条件,须认真准备自行申报评选材料,每学年6月初、1月初分别填报申报表。
第二十四条 申报内容要具体详实,材料须真实可靠,并将申报表上交班级宿舍管理小组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将符合评选条件的“优秀宿舍”、“优秀宿舍长”和“优秀楼层长”上报到学院团委、学生会。
第二十五条 学院团委、学生会对申报的个人和宿舍进行集体考核评议,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宿舍,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评定的“优秀宿舍”、“优秀宿舍长”和“优秀楼层长”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列事项,参照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执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经济学院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