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学生遵守纪律,勤奋学习的良好习惯,按照教育部、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与请假
(一)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学生在参加列入教学计划的上课、实验、实习、课堂讨论、社会调查、军训等教育教学活动及大型校园活动、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时均须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包括非寒、暑假等假期因故离校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二)学生考勤按出勤、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课六项记载。
(三)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校规定计划内的学习和各项活动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获批准(急病或紧急事故除外)。
二、考勤办法
(一)学生考勤实行任课教师课堂考勤和班级考勤,即双考勤制度。
(二)任课教师考勤由教师在课堂教学或指导中完成,可采取点名、抽查等方式,并将考勤结果每周五报学院教务办公室。
(三)班级考勤主要以班主任完成,班主任应了解掌握本班学生的上课情况,并指定2名学生干部负责本班的考勤工作,学生干部应认真填写考勤表,考勤结果每周五由班主任审查签字后报学院团委。
(四)学院团委会同学院教务办公室对学生考勤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
三、请假办法
学生请假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一)请假均须填写《经济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或《经济学院学生外出请假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将申请表、审批表及相关请假证明材料交学院团委办公室留存备查,并进行登记。
(二)申请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确需请假(包括考研复试、毕业生外出联系工作等),必须提前出具相关证明或说明详细原因办理请假手续,一学期累计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除生病、伤残、紧急事故外不得托人代请假或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三)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超过三天的,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后,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所有请假均需学院团委备案,留一学期内累计请假一个月以上或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应予休学;某一门课程因请假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应予重修;公共体育课缺课(包括请假)四分之一者,须重修。
(四)请假期限已满,要及时到学院团委销假,不及时销假者,请假期限外的学时按旷课论处(每天按实际缺课学时计算);如仍需续假,须提前按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五)在学期内节假日(如五一、十一、清明节、端午节、元旦、中秋节)学校运动会前3天或后3天内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实需要请假的,由班主任同意后,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有效。
(六)开学后无故不按时到校、擅自离校、超假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按旷课处理并上报教务处。
四、旷课处理办法
(一)旷课累计达10学时至19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旷课累计达20学时至29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旷课累计达30学时至39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旷课累计达40学时至49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旷课累计达50学时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在学期内学生因事因病请假、擅自离校、节假日离校外出,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生擅自离校、请假离校或节假日外出期间,如发生意外,学院可以协助处理,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办理请假手续离校者,按擅自离校论处,在同等条件下加重处分。学生在校期间(假期除外)无论何种原因擅自离校两周以上(含两周)未返校报到者,按退学处理。
六、学生出国境,应如期返校并向所在学院报到。
七、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所有学生。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和《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经济学院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