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者:经济学院发布时间:2024-09-06浏览次数:10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保障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实习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教学[1992]7号文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文件和《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西师发[2010]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学生本人违反校规校纪、安全规定、实习纪律和相关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或学生本人在校外因自身疾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和无法预见的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的他人伤害或国家经济损失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对违反实习期间安全规定的学生,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者,根据有关规定开除学籍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学生实习相关安全职责及规定

第四条学院的安全职责

1、负责联系学生实习单位及考察实习场所、实习环境、安全措施等,与实习合作单位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以赢利为目的劳动合同,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

2、负责组织召开实习动员会议,宣讲实习过程中的各项安全规定、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3、组织实习学生办理人身保险,并与学生签定实习安全承诺书,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4、配备实习指导教师,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内容和时间指导学生进行实习活动。

5、研究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第五条实习单位的安全职责

1、向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实习场地、实习环境和生活设施等。

2、指导学生开展以安全为前提的实习活动。

3、负责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和管理。

第六条实习指导教师的安全职责

1、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负责所指导的每个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指导和管理工作,是实习学生实习期间安全直接责任人。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内容制定安全预案,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安全指导。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醒每个学生,确保每位学生安全。

2、组织实习学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掌握当地司法、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3、需要进入生产现场实习时,应事先请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做安全报告,组织学生进行安全考试,未听安全报告或考试者,不准参加实习。    

4、发生重大事故,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及时通知家长,并将事故发生过程以书面形式汇报。

5、指导教师组织开展集体活动,应履行报告和批准手续,做好应急准备,采取安全措施。

第七条实习生安全职责

1、学生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实习及求职期间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以及校规校纪、实习纪律和相关要求。

2、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纪律和安全制度。未经实习单位同意,不能改变实习单位的设备设施。离开实习单位(包括休息日),需经实习单位领导、指导教师签批,内容为姓名、时间(离开时间和归队时间)、地点,并按时归队,签批文本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各一份。

3、自觉遵守实习单位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服从实习单位的指挥。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设施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注意维护和保养。

4、离开实习场所时,要关水、关电、关窗、锁门,按制度保管好物品。

5、实习期间交通乘车时,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的车辆、船只和非客运的车辆、船只,并保留好票据。车船行进中,不得将头和手伸出窗外,不向窗外乱扔杂物,看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

6、讲究卫生,防范传染疾病、食物中毒。

7、不酗酒,不参与各种网络信贷、电信诈骗、传销组织或非法中介组织及其它违法活动,不从事其它危险性工作。

8、学生实习期间外出应向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实习期间请假审批表》,由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实习单位加注意见,学院主管教学工作领导审批后,交指导教师备案。外出活动的安全责任自行负责。

9、因身体原因不能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批。

10、遵守实习纪律和工作纪律,不缺勤,不迟到,不早退。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11、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出现火情等情况时,应保护好现场,报告学院并拨打报警电话110或火警电话119,视情节轻重,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抢救。患病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12、实习期间,禁止在校内外住所的任何部位焚烧垃圾和废物,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电源,禁止存放和使用煤气、酒精、石油气炉、电炉子、酒精炉、煤气炉、汽油炉、电热毯、电熨斗、电水壶和电热杯等电器。如使用室内电器进行照明或手机充电时,在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的前提下,避免电线接触高温物体,要保持电器周围干爽;避免湿手触摸插座或开关以防触电;当插头发热或有烤焦迹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检查电器;如有故障,切勿自行修理,应联系电工或维修中心人员修理。合理用电时,须在限定负荷内用电,离开办公室、寝室必须切断电器电源。

13、不准在办公室内存放现金、票证和个人的贵重物品,数额较多的现金必须存入银行,零花钱要细心存放,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盗窃;离开办公室或寝室,要做好断电、关灯、关窗、锁门。

14、实习期间,由学院安排的集中实习的学生和兰州市内分散实习的学生须回到学校本人宿舍住宿,严禁在校外住宿。兰州市外分散实习的学生住宿由学生本人自行安排安全的住宿场所,实习期间发生的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15、实习学生严禁在住宿场所吸烟、乱扔烟头,做到电器远离床铺桌椅,做到不使用极易引发火灾和伤害故事的危险电器、各类炉具;禁止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燃物。

16、实习期间,实习女生尽量避免单独外出和晚间外出。

17、使用互联网时,应遵守国家互联网相关法规,不得在网上散布谣言和违法信息,并不得参与网络信贷欺诈活动。

18、严禁私自外出并涉足山塘水库、江河湖泊等危险处或下水游泳,严禁攀爬危险物。

三、附则

第八条凡在实习期间违反学校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办法第七条实习生安全职责的实习生,造成的安全责任由实习生本人承担,学校、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实习学生熟知本办法内容后,要明晰安全责任,并与学院签订《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实习安全责任告知书》一式两份,学生本人一份,学院留存一份。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3101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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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