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学生求职期间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者:经济学院发布时间:2024-09-06浏览次数:10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求职期间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保障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学生求职安全有序进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教学[19927号文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文件和《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西师发[2010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  学生求职期间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毕业生就业政策,要不断提高就业安全防范意识,善于甄别就业信息真伪,重视对招聘单位的了解和调查,谨防虚假广告、职场陷阱,避免陷入传销组织或非法中介组织遭受不法侵害。不得参与各种非法“传销”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从事其他危险性工作。

第四条  学生求职应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诚信就业,理性就业,文明就业,安全就业。要妥善保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后不得随意违约。


二、 学生求职期间相关安全规定


第五条  学生外出求职期间的安全管理由班主任、导师负责。班主任、导师应指定班委负责人或宿舍舍长及时联系、了解、掌握班级外出求职学生的动向。

第六条  学生外出求职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外出求职者应如实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外出请假审批表》,由班主任、导师审核同意,学院沟通家长后加注意见,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或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审批后,交学院团学办公室备案。请假学生应同时与学院签订《经济学院学生外出请假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七条  学生外出求职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申请时须附家长证明材料(包括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家长联系方式及对学生提出请假外出的意见)。班主任、导师、或辅导员应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核实相关情况。

第八条  请假期满后须及时到学院团学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延长请假时间,须在请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

第九条  学生外出求职期间须随时与班主任、导师、辅导员及家长和同学保持联系,报告自己的行程及求职进展。尽量结伴而行,避免独来独往,相互关照,相互帮助。凡在外地更换联系方式者须及时告知班主任、导师或辅导员。

第十条  学生求职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学生求职期间,严禁在校外租房居住。

第十二条  学生求职期间如遇意外,要冷静处理,切忌鲁莽简单,尽量拖延时间并寻求帮助。当发生财产损害或出现火情等情况时,保护好现场,报告学院并打报警电话110或火警电话119,视情节轻重,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抢救。当生病或发生人身伤害时,应拨电话120联系医疗机构及时进行救治。

第十三条  学生求职期间应注意公共卫生安全防范传染疾病、食物中毒,做好甲流及其它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工作。有疑似症状者,应及时就诊并向学院报告。

第十四条  学生求职期间交通乘车时,应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的车辆、船只和非客运的车辆、船只,并保留好票据。车船行进中,不得将头和手伸出窗外,不向窗外乱扔杂物,看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

第十五条  学生求职期间严禁私自外出并涉足山塘水库、江河湖泊等危险处或下水游泳,严禁攀爬危险物。

第十六条  学生求职期间使用互联网时,应遵守国家互联网相关法规,不得在网上散布谣言和违法信息。

第十七条  学生求职期间,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普通学生均要及时向学院报告各类突发性事件,确保学生求职期间安全。

第十八条  毕业生一旦签订《就业协议书》,必须尽快返校,并到学校办理《就业协议书》审核盖章等相关手续。

三、  附则

第十九条凡未经校院批准私自外出求职的行为视为违纪行为,其私自外出求职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学生求职期间,因学生本人违反校规校纪、安全规定和相关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或学生本人在校外因自身疾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和无法预见的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经济损失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违反求职期间安全规定的学生,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

第二十一条  各毕业班应加强对毕业生求职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

毕业生熟知本办法内容后,须签订《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学生求职安全责任告知书》一式两份,学生本人一份,学院留存一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经济学院

2021930


经济学院学生外出请假审批表

(请假外出离校的学生须填此表,不离校无需填写)

姓    名


年级班级

外出地址


联系电话


家长姓名


家长电话


与家长核实

团委/班主任老师与该同学家长于分通话(电话号码),确认请假原因为,家长已知情,并将安全责任向家长说明,学生请假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家长负责,已嘱咐学生按时返校并予以销假。

学生签字:                       签字时间:

学院团委

审批意见

(请注明是否同意请假)

              学院团委负责老师(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请注明是否同意请假)

                  学院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返校

销假时间

本人已于日返校销假。

       销假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外出请假审批表》须下载打印后手工填写方为有效。

经济学院学生请假期间安全责任告知书

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已认真阅读了经济学院学生请假的相关规定,办理了规定的请假手续,并同意认同学院已告知以下安全责任事项。

一、本人填写的《经济学院学生外出请假审批表》请假事由真实,并与家长进行了沟通,家长同意请假。

二、本人请假期间,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西北师范大学大学生手册》有关纪律、安全规定,能够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保证做到个人人身、财产及生命安全。在请假期间(包括在校内、校外)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本人负责,学校、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人填写的以上信息完全真实,请假期间能够保持通信畅通。

四、本人在请假期满后,能按时归校并到学院团委办理销假手续。如不及时销假按旷课处理,销假手续办理之前的安全责任由本人负责。

请假人:班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经济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

(正反两面打印,请假但不离校的学生须填此表)


姓名


学院


手机


学号


班级


请假起止日期


请假原因


本人承诺:



我已知悉《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请假管理规定》相关内容,自愿遵守相关规定。






本人签字:

  月    日

任课教师意见:

任课教师1

任课教师2

任课教师3

任课教师4

任课教师5

任课教师6


年    月    日

班主任/导师意见:





班主任/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主管领导意见:




学院主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学生请假一般须由本人办理2.学生请假手续均由学院团委办公室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