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请假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严格本科生学习过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上课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办理销假手续。延长请假时间,须在假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学生请假需提出书面申请,病假应附医院证明,因公请假须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学生请假一般须由本人办理。
二、课堂教学管理权限在任课教师,学生请假首先需获任课教师批准。学生请假三天以内,需获任课教师批准和班主任批准。请假超过三天,需获任课教师批准、班主任批准和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学生请假手续均由学院办公室存查。学生外出实习、社会调查或从事其他集体活动,一般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须请假者,由带队教师或有关负责人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不允许学院大规模组织学生集体参加与教学无关的活动,特殊情况应由学院与任课教师沟通同意后附学生名单统一向任课教师进行集体请假。
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以及社会调查、劳动、军事训练、形势政策教育、学校团体活动等,都要进行考勤。任课教师上课时应对学生进行考勤(可采取点名、抽查、雨课堂手机APP等方式),考勤情况要作为评定学生平时学习成绩的组成部分。课堂教学按课程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生产劳动等,每天按8学时计算。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累计5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
四、学生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校历为准)以上者,应予休学。某一门课程因请假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一般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核,应予重修。公共体育课缺课(包括请假)四分之一者,成绩以不及格对待,须重修。
五、学生在校期间(假期除外)无论何种原因出境,应如期返校并向所在学院报到,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返校报到者,按退学处理。
六、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规定时间由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需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超过两周不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七、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并附有关证明,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超假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按旷课论处,具体按《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
九、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