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
(2021年9月13日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
为做好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奖助学金对研究生培养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西师发〔2014〕93号)、《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师发〔2014〕94号)、《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西师发〔2013〕197号)、《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模范干部评选办法》(西师发〔2009〕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奖助学金评定范围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具有西北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留学的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各类奖助学金。
二、奖助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一)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所有基本条件,可申请研究生各类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秀且在校期间无补考课程记录。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取得一定科研成果。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7、按时缴纳学费并按期注册。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基本条件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西师发〔2013〕197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确定,逐月发放。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一稿多发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4、在科研和教育教学实践中因自身原因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和较大损失者。
5、无故不参加学校和学院要求的集体活动者。
6、处于休学状态、保留学籍者,延修者,未转入学籍或人事档案者,未按时交清学费者。
7、一学期内,无故旷课10学时以上者或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校者。
三、奖助学金评定程序及名额分配
1、奖助学金评定程序。按照研究生登录“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初评名单→公示初评人选→汇总→上报学校的程序进行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奖助学金按照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个序列进行评定。
2、名额分配。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名额分配公式为: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各类奖学金分配名额÷当年参评奖学金研究生总人数。研究生模范干部奖除外。
四、奖助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获奖条件:(1)在校期间,上学年度学习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无补考课程记录。(2)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或发表1篇A1类论文或两篇A2类论文。(3)学术型研究生取得C类以上(含C类)科研成果至少一项,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通过注册会计师(CPA)考试2门或取得CFA考试一级证书。科研成果等级确定以《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18〕211号)为准。(4)二、三年级具有西北师范大学注册学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留学的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可申请。
2、奖励标准:20000元。
(二)学业奖学金
1、硕士一等奖学金
(1)获奖条件:①学术型研究生取得D类以上(含D类)科研成果至少一项,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通过注册会计师(CPA)考试1门。科研成果等级确定以《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18〕211号)为准。D类论文仅限高等院校、社科院及社科联为主办单位的学术期刊论文。②二、三年级具有西北师范大学注册学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留学的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可申请。
(2)奖励标准:5000元。
2、硕士二等奖学金
(1)获奖条件:①学术型研究生取得一定科研成果或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获得金融类相关从业资格证书1项。科研成果等级确定以《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18〕211号)为准。②二、三年级具有西北师范大学注册学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留学的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可申请。
(2)奖励标准:3000元。
(三)研究生模范干部奖
1、获奖条件:上学年度担任兼职辅导员、学生助管、校院两级研究生会干部满一年,日常工作表现突出且各方面综合表现优良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留学的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可申请。
2、奖励标准:1000元。
(四)劳动实践奖
1、获奖条件:劳动实践奖评选对象为2019-2020学年度参与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锻炼且期满一年或是在研究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等学生自组织参与实践服务表现优秀的普通研究生。劳动实践奖评审参照《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模范干部评选办法》(西师发〔2009〕206号)文件执行。
2、奖励标准:1000元。
(五)国家助学金
1、资助条件:具有西北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且将相关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留学的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金。
2、资助标准:6000元/生/年。
五、评定分值计算
在符合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基本条件和各奖项获奖条件的基础上,分为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类,按照总分排名依次确定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入围人选。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总分计算办法为:
总分=学业成绩平均分×40% + 科研分×50% + 社会活动分×10%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总分计算办法为:
总分=学习成绩平均分×50% + 科研分×40% + 社会活动分×10%
(一)学习成绩
研究生学习成绩指上学年度排入课表的所有课程成绩。重修课程成绩按60分计算,缓考课程成绩按缓考实际成绩计算。
学习平均成绩 | = | ∑(上学年度所学课程成绩×相应课程学分) |
上学年度所学课程总学分 |
1、论文加分
由所发表的论文级别与篇数来确定加分总和。A、B、C类学术论文数量不限,可累计;D类学术论文只计算1篇。其加分分值见下表:
论文级别 | A1类 期刊 | A2类 期刊 | B类 期刊 | C类 期刊 | D类 期刊 |
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 90 | 60 | 30 | 10 | 5 |
注:论文专指学术论文,以发表论文期刊原件作为加分依据,采稿通知一概不加分,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加分。论文须是以西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如有第一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必须在刊物上注明。发表在报纸(须为理论版,其它版面不计分)上的学术论文字数须在1500字以上,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字数须在3000字以上。D类论文仅限高等院校、社科院及社科联为主办单位的学术期刊论文。
2、项目和获奖加分
(1)项目。主持且结项的各级课题项目,及参与导师主持且结项的省部级及国家级项目可加分,未结项者不加分,以结项证书为评奖依据。加分分值见下表: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院级 |
负责人加分 | 40 | 20 | 10 | 5 |
参与人加分 | 10 | 5 | 不计分 | 不计分 |
(2)获奖。获奖专指研究生参加“挑战杯”和数学建模竞赛所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校级(院级)“挑战杯”和数学建模竞赛获奖一概不加分;除“挑战杯”和数学建模竞赛之外的其它类获奖一概不加分。获奖以获奖证书原件为评奖依据,其加分分值见下表:
级别
国家级
省厅级
加分
30
15
3、学术活动
研究生参加本专业学术年会或其他重要学术会议入选的学术论文,必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须提交会议通知、论文集、本人发言照片和会议日程作为评奖依据。其加分分值见下表:
学术会议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加分 | 10 | 5 |
4、资格证书
研究生参加注册会计师(CPA)考试,每通过一门加5分。取得CFA考试一级证书加10分,二级证书加20分,就高计算不累计。除CPA和CFA之外的其它资格证书一概不加分。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加5分。
(三)社会活动分
1、研究生会活动
职务 | 校研究生会主席 |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 | 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部长 | 研究生会干事 |
加分 | 15 | 12 | 10 | 5 |
2、党支部、班级活动
职务 | 党支部副书记 | 组织委员 | 宣传委员 | 纪检委员 | 班长、副班长 |
加分 | 12 | 10 | 10 | 10 | 10 |
3、社会实践活动
活动级别 | 学校组织 | 学院组织 |
每次加分 | 5 | 5 |
注:社会实践活动限定为由学院组织或委派的各种社会活动。如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支教活动等,参加的活动要与专业相关。社会实践活动累计不超过10分。
六、其他事项说明
1、研究生在学业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2、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活动的统计时间范围一般为上学年度。上次参评成果不可作为本次奖学金的参评依据,但在上年度研究生奖学金参评中未获得奖学金的论文、项目、获奖、资格证书、社会活动可作为本次奖学金的参评依据。
3、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每年在同一时间集中评选。学院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统筹使用学校下达的各类研究生奖学金指标,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同一学年原则上研究生只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中的一项。研究生需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最为合适的奖学金,但在难以判断申请何种奖学金较为合适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申请。
4、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未入选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入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未入选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入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审的顺序依次确定。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每个奖项的各项获奖条件原则上须同时具备。在评定过程中,同时满足各项获奖条件的情况下,以总分为序依次确定相应奖项。没有研究生达到获奖条件时,按综合成绩排序推荐。
6、研究生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实践先锋奖的申请时间、评审程序参见研究生院通知。
7、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接受师生广泛监督,对不符合学校、学院规定而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师生有权向学院反映。学院核实情况后,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8、本评定办法自2021年9月16日起执行,由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2021年9月13日